《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(試行)》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管理辦法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簡述:
1、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,對其進行基本安全培訓,并在實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記,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。
2、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進度,将建築工人工資按時足額付至建築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。
3、建築企業應依法按勞動合同約定,按月足額将工資直接發放給建築工人。
4、對涉及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、欠薪等侵害建築工人勞動保障權益的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處理。
5、建築工人實名制信息可作為有關部門處理建築工人勞動糾紛的依據。
公司将嚴格按照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,認真執行,加強管理,務求做到高效完善。